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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性伙伴的结构功能解释

2005-09-07 15:46:00 来源:博览群书 张桂华 我有话说

个人行为受社会控制,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是这样,其他行为也同样如此,性行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最主要行为之一,自然也不会例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控制,就会有什么样的个人性行为。社会控制有变,个人性行为的形式和内容或迟或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何谓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是指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以社会组织体系为中介,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个人、群体、组织)的社会行为以及价值观念进行制导和约束,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行为,其目的是使社会按符合统治者利益的规则运转。”(方刚《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调查》第12页,以下简称《调查》)人们的性行为,虽然隐秘不彰,却不是如表面上看来那样能够完全自主的,而是从来就受到严格的社会控制的。即以性对象来说,中国几千年传统社会,个人的性对象总是限定在封建礼法所规定的婚姻格局内,富豪显宦的妻妾成群自不用说,即便文人才子的青楼调笑、诗酒征逐也只是这一部分具特殊身份者的“边缘”性性行为,既为社会控制所包容,也为社会环境所允许。自1949年中国大陆废除了一夫多妻制以后,人们的性对象几乎毫无例外地限于个人所合法拥有的单一配偶。若有出格者,轻则名誉扫地为众人不齿,重则身败名裂,无法在社会秩序中正常的生存。很显然,这一时期倡导的严厉刻板的性道德、性禁忌,是与当时社会追求高度的整齐划一和集中控制相一致的。

然而,近二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转型,社会形态变迁,在这一大背景下,以往针对个人性行为的社会控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松弛甚至解体,人们的性行为也开始逸出制度化的规范尺度。正如某些性研究者所言,中国人近年来的性行为表现,与西方社会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性革命”、“性解放”所经历的如出一辙,虽然西方是公开张扬的社会解放运动,中国只是随社会变迁顺势而行的悄然变化,但在内容上、在具体表现上却没有根本的差异,例如,多性伙伴现象。

多性伙伴,这一新创的动宾词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即一个人先后或同时拥有多个性对象、性伴侣,无论婚前和婚后。性伙伴多至十人,甚至几十人上百人(《调查》确定的调查对象为有性伙伴十人以上者)。这在常人看来恐怕要惊异,然而却是确凿的现实存在。尽管在整个社会上,多性伙伴者只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个小群体。对于这一现象,作为理论工作者来说,重要的不是惊骇或愤怒,而应从学理上探究,为何在我们这个历来对性行为管制严厉的社会中竟会出现这样一个小群体?这一小群体的产生和存在又是如何可能的?若说原因有许多,什么是其最主要成因?所有这些,正是《调查》作者所要回答的问题。

社会对于人们性行为的控制,可分为三种:自我控制、非正式控制和正式控制。《调查》作者注重的是前二者,他在众多个案调查的基础上,剔伪存真,分类整合,将自我控制和非正式控制作因变量,将多性伙伴行为作自变量,在个人性行为与社会控制之间做成了一个相关结构,然后将这一小群体的产生置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大背景中,用这几十个具代表性的个案,来具体分析和说明这一群体产生的原因和机制,解释多性伙伴者的性行为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联。

个人性行为与社会控制两者之间如何形成相关?使这一结构得以成立的关键性功能何在?在此,作者引入了西方的交换理论,这也是《调查》一书的核心解析工具。

交换理论源自两个基础:行为心理学和市场经济学;通常也在两个层次上加以运用,即微观层次上的个人行为和宏观层次上的群体行为。交换理论具有很强的解析力,不仅可分层次运用,而且广泛普适,可适用于很大范围的个人行为分析,若与其他西方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理论如强化理论、互动理论相比较,这一特色就更为明显了。而且,在市场原则弥散渗透到了社会上下各个角落的今日中国,交换原则也更易为人们所理解。若说交换原则在过去只是人们对性行为“自律”的下意识控制,那么,在今天就会代之以头脑中明确的现实考虑。不过,这只是一个大前提,理论运用是否合适,最根本还在研究对象和理论之间的契合与否。由此来看,作者选择了一个合适的理论。

社会控制之能够实施,个人之所以能接受和容忍控制,是因为在社会和个人这一结构间存在着交换。“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回报的,当人们无法通过性行为的‘自律’从社会换回‘利益’的时候,追求自我满足与身体快乐的多性伙伴行为便难免发生。而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确实使得社会控制与私人性行为间原有的交换关系破坏了。受控制者不再能够从控制中获利,遵守和服从社会控制对受控制者已无利可图,社会控制自然受阻。多性伙伴行为者的行为选择,是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理性选择”(《调查》第349页)。由这一番虽简单却恰当的结构功能分析,多性伙伴者最基本的行为动因大体上也就解释清楚了。

依据交换理论,个人性行为和社会控制之间存在着一种制约和服从的关系,个人服从社会规定的性行为规范,社会则按照统治者意图并经由无形的观念和有形的制度对个人性行为加以制约和调节。表面上,社会和个人,社会一面占有主导的优势地位,但控制―服从结构的形成,归根结底取决于双方互为利害的交换关系,交换是构成这一结构的基础性原因。个人对社会控制的服从不仅仅是付出,同时也从社会获得肯定和奖赏;反之,若不服从,则会受到社会的惩罚。从社会角度来看,提供和维持奖赏、惩罚机制是一种成本,但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现实选择。因此,根据利益极大化原则,个人和社会维持控制―服从结构的平衡同样都是最合理的选择。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后的巨大变化,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这种结构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交换双方以往的成本收益不再平衡,需要重新调整以作更现实的选择。就适应新的格局以作最佳选择来看,无疑社会一方笨重和呆板,个人一方要远优于社会,能迅捷灵活地做出反应。当一部分人发现,性行为的自律自好,现时已不能从社会得到肯定和奖赏;反之,背离传统规范,也不会遭到怎样严重的社会惩罚,他们自然就根据快乐原则,趋向追求性放任的现实利益。这就是多性伙伴者这一小群体产生的现实原因,是《调查》提供的一个令人信服的社会学结论。

由此可作引申的一些问题也是意味深长的。

从《调查》个案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多性伙伴者均供职于市场,对他们来说,过去社会控制中交换得失的考虑,现时大多已失去意义,所以,他们可以对周围舆论满不在乎。可对如今仍然生存在单位体制中的公职人员则不然,服从社会的性规范,对他们的提级升职或保持住既得利益还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他们在多性伙伴行为上的节制、尤其是注意隐秘和后果,与前者是大不相同的。还有更为重要的,就是社会控制和个人行为自由的关系。社会需要维持正常的秩序,而个人自由也需要保护和保证,如何在两者间达到最佳平衡点,这是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中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虽然多性伙伴的行为在今天难以得到公众认可,但我们必须从中看到,这一小群体的存在,只有在社会控制有所缓和、宽忍和更为人性化的今天才有可能。

最后,若对此书有所苛求的话,有两点可谈,一具体一抽象。

具体的是,《调查》一书所用的交换理论是美国霍曼斯、布劳等人的主流理论,可在美国主流理论之前,尚有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交换理论。斯氏将人际交换分为有限交换和泛化交换两类,有限交换是个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换,泛化交换则以三人以上的更大人群为交换范围。泛化交换不是交换者直接从对方获利,而须通过更大的社交群体才能间接地得到利益。这种交换的重要性在于,它不直接从个人利益出发,而更多地诉诸个体对于群体的道德感和责任感。《调查》若将斯氏的泛化论引入个人与社会的服从―控制结构,当会有更完满的结论。

抽象的一点也可说是感慨。目前中国的社会学,差不多都是西方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调查》中除交换理论外,还用到了社会网理论、性别理论,虽然作者的研究对这些理论有所修正和补充,但作为基本方法论的西方化是贯彻始终的。令人丧气的是,尽管自觉,可笔者的评价也不得不用到西方理论,如斯特劳斯。如果说,目前我们的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是自然科学的“学徒”,那么,中国社会科学更是西方社会科学的“学徒”。在此特别提到这一点,只是表达笔者的愿望并与作者共勉,那就是:我们如何从本土的研究材料中提炼出自己的社会学方法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研究》,方刚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2月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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